反洗钱专题| 个人信息保护


          • 背   景

          • 为提高大家的反洗钱意识,认清洗钱陷阱,并具备反洗钱能力。汇添富基金连续发布《反洗钱宣传案例》,保护自己,从远离洗钱开始!

        • 什么是洗钱

          • 洗钱,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洗钱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而且危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洗钱犯罪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和监测,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调查和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先进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5、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6、通过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7、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

            8、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

            9、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

            10、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

          • 案例

        • 在第一季度的反洗钱小知识课堂中,我们提到,由于信息的传递越来越便捷,信息泄露的现象频发。为了避免他人盗用您的身份,或是以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基金销售机构要求在开立基金账户、购买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基金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投资者应配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数据,并在个人信息数据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基金销售机构。接下来,我们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向大家展现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洗钱犯罪的:


          被告人潘明(化名)于2006年7月初,通过“张军”(化名)的介绍和“阿元”(化名)取得联系,商定由潘明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潘明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潘明纠集了被告人祝某某、李某某、龚某,并通过杜某某收集多人的身份证,由杜某某至本市有关银行办理了大量信用卡,并交给被告人潘某某、祝某某。由“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多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然后将资金划入潘明通过杜某某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67张灵通卡内,并通知被告人潘明取款。“阿元”划入上述67张牡丹灵通卡内共计人民币1002438.11元,这些信用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资金人民币171826元。潘明、祝某某、李某某、龚某于2006年7月至8月间,在本市使用上述67张灵通卡和另外27张灵通卡,通过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6085元,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3615元,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然后按照“阿元”的指令,将剩余资金汇入相关账户内。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4000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明、祝某某、李某某、龚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并依法对犯罪分子做出了判决。



          •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请您注意以下情况:

            1、不明链接莫点击。

            2、购物办卡需谨慎。

            3、网络信息隐藏好。

            4、简历管理要妥善。

            5、各类账单保管好。

            6、免费活动有猫腻。

            7、复印信息要备注。




        • 注: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